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2022年3月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背景
练江是粤东地区第三大河流和重要的母亲河之一,其污染问题由来已久,污染程度十分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流域内的印染行业是练江水污染 的主要来源之一。《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明确指出:为彻底解决纺织印染污染问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治污”的要求,建设印染生态工业园,对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按照“入园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进行整合提升,推动流域内纺织服装行业转型升级,定点园区外只升级保留服装设计、制造、物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根据要求,潮阳、潮南、普宁要建成印染定点园区并投入使用,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要优先建成,园区废水允许排放量不应超过流域内现有合法印染企业允许排放总量。 根据潮阳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资料,潮阳区拟保留印染企业共有51家,其中谷饶镇45家,和平镇4家,棉北街道1家,海门镇1家,将此51家企业集中至潮阳区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进行建设,以实现规范化建设和集中管理集中治污,促进行业发展和污染的有效治理。
汕头市潮阳区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原计划选址于谷饶、铜盂、贵屿、三镇交界处,规划面积353.25公顷(折合5298.751亩)。因受多种因素制约,项目2017-2018年间处于停顿状态,无法继续推进。为此,潮阳区委、区政府提出另行选址建设本项目,重新选址于华能电厂附近的海门镇并积极开展征地工作,编制了《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易址评估报告》,取得了相关评审专家、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立足“生态、环保、高效”、“以产业集群为特色,以临港产业和印染行业为主导,适当兼容纺织行业”,以土地的集中使用控制、统一管理为基础,走规模化、集约化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印染产业模式,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设施齐全、产业配套、生态环保的综合工业基地。印染园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00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为51.67公顷,配套的居住用地面积约为11.24公顷,规划印染工业产量控制在34.93万吨/年以内。相对前一选址,由于节约了集中供热等环节,并且采用了一系列节约用地的方式,使得用地规模相比有较大程度的减少,节约了珍贵的土地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9年3月27~28日在广州市主持召开了《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核会;根据技术审核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和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稿)》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2019年12月17日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9】545号)。同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相关要求,自行编制了《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2021年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二)编制依据
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5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2004年8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
(19)《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
(2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修订);
(2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修订);
(24)《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
(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3号,2018年4月28日修正);
(2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2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28)《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2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30)《关于加强工业区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3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3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
(3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3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3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3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38)《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0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
(39)《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
(40)《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41)《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42)《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
(4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
(44)《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号);
(45)《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46)《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
(47)《关于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16号);
(4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6月);
(4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
(5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5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
(52)《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
2、地方法规及政策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4)《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5)《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4月);
(6)《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11月26日修订);
(8)《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9)《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保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9〕1号);
(1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
(14)《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
(15)《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
(16)《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7月);
(17)《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
(18)《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19)《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 ;
(2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
(2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
(22)《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
(23)《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
(24)《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粤府〔2013〕9号);
(25)《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7年9月);
(26)《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函〔2017〕359号);
(2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12〕1138号)
(28)《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29)《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
(3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3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7〕28号);
(3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及2017年12月修改单 ;
(3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
(3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通过,2019年3月1日施行) ;
(3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修订 ;
(36)《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
(37)《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粤环发〔2018〕6号);
(38)《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3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
(40)《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粤环发〔2017〕2号);
(41)《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
(42)《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43)《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
(44)《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1]34号) ;
(4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
(46)《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三 年 行 动 计 划(2018—2020年)》(粤环发[2018]5号);
(4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
(48)《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年修订)》;
(49)《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
(50)《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12月22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51)《汕头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修正案)》(粤府函〔2005〕31号);
(52)《关于印发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汕府〔2014〕103号);
(53)《关于批准实施汕头市局部(潮阳区)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84号)
(5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年9月5日);
(55)《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7〕68号);
(56)《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7〕68号);
3、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19-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10)《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2003.12.31);
(11)《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 409-2007);
(1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4、其它有关依据
(1)《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八月)
(2)《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3)《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易址评估报告)
(4)《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七月);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 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5〕659号);
(6)《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粤环审【2019】545号)。
(三)编制目的与原则
(1)通过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涵盖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调查,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状况。
(2)分析、对比规划实施前后其附近区域的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声环境及其生态环境变化趋势情况,预测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环境污染特征等),对不利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或者把不利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使该规划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 保护。
(3)根据规划开发情况和产业导向,分析预测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开发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和区域开发环境影响特征,分析预测开发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4)坚持污染预防的原则,根据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论证分析规划处理中心选址、功能布局、环境功能区划、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的合理性。提出完善规划方案,并最终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区域开发规划实施方案和区域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以促进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评估重点
本次综合处理中心评估重点如下:
(1)调查统计园区印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环保治理措施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为了掌握区域开发建设后的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全面且准确地了解区域开发前后的环境现状变化情况。
(3)区域环境政策和管理要求分析
根据规划方案的分析,结合区域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规划、产业政策等管理要求、发展要求等,归纳开发区所在区域主要的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目标、污染控制目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产业环境政策等要求,分析现状与之存在的差距,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
(4)区域开发总体布局合理性分析
区域开发一般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各种功能对环境影响及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同,区域开发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分析主要结合区域的社会、自然和环境条件,分析区域内各种功能分区的合理性。
(5)确定规划的环境目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规划区开发现状分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制约因素、规划分析、区域环境政策和管理要求等的成果,确立规划实施的所应达到的环境目标,并通过对环境目标的分解,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
(6)区域开发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分析所有区域开发活动的基础上,预测与评价开发活动对区内外大气、水、社会经济及生态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由此分析或制定区域开发活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
(7)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
通过分析区域的自然、社会和环境特征,特别是分析区域内的自然、社会环境因素中的限制因子,以确定区域环境对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接受能力。
(8)区域环境保护对策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区域开发环境保护对策建议,着重分析论证环境功能区划、区域开发规模、产业准入门槛、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布局、污水排放口及排放方式等)、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对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等。
(9)区域环境管理及监控体系的建立
区域开发环境管理体系是区域开发建设后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保证,其内容包括环境方针、区域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规划方案、区域环境监控系统规划等。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评估
(一)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重点是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并严格落实保护,同时确定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限制性生活区,以尽可能控制处理中心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处理中心所在区域无十分敏感的生态保护区,园区防护绿地作为处理中心的生态空间,通过严格保护,避免侵占和破坏,用以维持区域生态系统,并在生活和生产组团之间形成隔离区域,避免产生交叉影响,减轻工业生产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在生产空间外围设置一定的“不宜建设生活空间”,以对处理中心周边用地提出管控要求,避免未来周边发展导致出现生产、生活空间混杂的现象。
(二)环境质量底线
为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2021年委托了深圳市谱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印染中心及周边环境空气、海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地表水环境
(1)监测点位
为了解印染中心纳污水体(广澳湾)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共设置了3个水质监测点(见图1),分别为W1(离岸3000米)、W2(电厂冷却水取水点)、W3(离岸1100米),深圳市谱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涨潮、退潮时进行了取样监测。
(2)监测项目及执行标准
监测项目:本次水环境监测项目包括水温、盐度、pH、溶解氧、挥发酚、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Mn)、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活性磷酸盐磷、无机氮、氰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氨氮、亚硝酸 盐氮、硝酸盐氮、、铜、锌、镉、铅、铬、六价铬、大肠菌群共21项。
执行标准:本次水环境监测的3个点位中,测点W2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表1第二类限值,测点W1、W3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表1第三类限值。
(3)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W2点位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的数值出现超标,其它各监测指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表1第二类限值,其他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各类标准的要求。
表1 海水水质监测结果
图1 地表水监测点位图
2、大气环境
(1)监测点位
为了解印染中心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共设置了湖边村、竟海村、中海▪黄金海岸小区3个环境空气测点(详见图2)。
(2)监测项目及执行标准
监测项目:本次环境空气监测项目包括所在的区域空气污染物(PM10、TVOC、氨、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时间为7天(12月17日至25日)。
执行标准:区域空气污染物(PM10、TVOC、氨、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年表1二级限值;氨、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TVOC的8小时平均浓度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的标准值。
(3)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区域空气污染物(PM10、TVOC、氨、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数据均能达标,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年表1二级限值,氨、硫化氢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要求,TVOC的8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的标准值。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呈良好状况。
表2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图2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
3、地下水环境
(1)监测点位
为了解印染中心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共设置了1#湖边村关门水井、2#竟海村中心老水井、3#管理中心水井等3个地下水监测点(详见图3)。
(2)监测项目及执行标准
监测项目:本次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包括钾、钠、钙、镁、碳酸根、重碳酸根、水温、pH、色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需要分包)、菌落总数、苯胺类等30个项目,监测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执行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
(3)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环境3个取样点的各监测项目中,除个别项目硝酸盐氮、菌落总数、铁等出现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超标原因可能由于居住区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和养殖业污水渗漏或局部地质背景值异常造成的。
表3 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

图3地下水监测点位图
4、声环境
根据深圳市谱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的噪声结果表明,印染中心边界昼夜噪声均符合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
表4 声环境监测结果
图4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
5、土壤环境
(1)监测点位
为了解印染中心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共设置了T1管理中心、T26号地块航标、T3污水处理厂、T4黄金大道与纵二路交界处等4个土壤监测点(详见图5)。
(2)监测项目及执行标准
监测项目:本次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氯仿、四氯化碳、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萘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等45个项目,监测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执行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
(3)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T1(管理中心)、T2(6号地块航标)、T3(污水处理厂)、T4(黄金大道与纵二路交界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
表5 土壤环境监测结果
图5 土壤监测点位图
6、生态环境
潮阳区位于“闽粤沿海丘陵栽培植被,刺拷、厚壳桂林区(IVAiii-2)”。区域内地带性植被受人类破坏较大,目前区域主要植被类型包括亚热带常绿针叶林、亚热带灌丛草坡及人工栽培植被(农作物及果蔬)等。受人类活动影响,群落结构简单,物种水平较低。评价区总生物量为1.5649万吨,每公顷平均生物量为39.07吨。区域NDVI平均值为0.1442,植被净生产力平均值约为9.8tDW/(hm2·a);区域生态系统平均生产力约为2.68g/(m2·d),植被生产力较低。项目处人类活动频繁,以本地常见的针叶林、白花鬼针草、假臭草、象草、海边月见草等为主,未发现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自然环境质量一般。通过实地勘察和查阅当地相关资料,研究区域内没有国家自然保护物种,野生动物均为常见种。海洋水生生态现状调查结果表明,本调查海区属粤东的海门湾-广澳湾,属亚热带的沿岸海域,盐度相对高且较为稳定。本海域初级生产力水平属中等,有个别站位处于丰富水平。浮游植物以沿岸的暖水性种为主,亚热带种群区系特征较为明显。浮游动物以沿岸和近岸的广布种为主,呈现显著的热带—亚热带种群区系特征。区域海底底栖生物多样性属于较高水平,均匀度属高水平。本海区潮间带生物以粤东海域的沿岸广布种为主,亚热带群落区系特征明显。区域鱼类以硬骨鱼类为主,大多属于印度洋、太平洋区系,种类多分布于南海北部大陆架,并以底层近底层暖水性的海水性种类占优势。
(三)资源利用上线
处理中心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为用地规模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以及下达的用地指标之内;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为处理中心总的取水量在区域可用水资源量之内,同时印染企业新鲜用水量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相关要求。
(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并结合相关的产业和环保政策所确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建设情况
(一)园区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自2018年5月以来,海门镇、区印染中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区关于练江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逐一打通堵点、突破难点,至2020年6月底,印染园区供水工程、电力工程、供热工程、污水处理等生产设施建设及园区道路、员工宿舍、管理中心、通用厂房、燃气工程、通讯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具备印染企业入园投产条件,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园区污水处理厂
汕头市潮阳区广业织染环保有限公司采用BOT经营模式建设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并于2019年11月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的批复意见,2020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目前运行稳定达标,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已于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2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513MA5329GA8U001R)。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7.5万m3/d,占地面积121.99亩(约8.15公顷),总投资约54990万元,采用“物化+生化+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2015年修改单)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其中处理达标后29620吨/天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回用到园区印染企业,剩余32487吨/天尾水由排海泵离岸970米排放广澳湾。
深圳市谱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中较严值;同时,污水处理厂2021年污水排放总量为637.8万吨/年,也符合环评排放总量的要求(994万吨/年)。
表6 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报告
(三)集中供热工程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约2.88亿元,从海门电厂敷设一根中压和一根低压供热管道向印染园区企业实行集中供热,满足工业用户的热负荷需求。2020年4月委托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的批复意见,现已完成供热工程建设,并根据企业入驻进度及时供热到厂,满足企业用汽需求,随着企业进驻生产数量及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蒸汽使用量也逐步增加,2021年园区蒸汽使用总量为91万吨。
四、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工作
1、完善环保手续办理
目前园区49家具备入园资格的印染企业,除汕头市宏丹纺织有限公司外均已取得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的环评审批意见;同时,目前已投入试生产的37家企业(自建厂房企业10家,通用厂房企业27家)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加强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企业排污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督促各印染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及暂存间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印花及定型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对企业的监管水平。
3、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环境应急预案的规定,印染中心、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印染企业已委托第三方技术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整合园区所有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构建企业、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计划
1、严格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改革举措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0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按时做好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2、建立园区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对园区及周边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
3、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治污、统一管理”的模式,强化园区配套服务设施运维管理,促进园区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双赢”,引进第三方园区管理公司参与园区的运营管理,致力于把园区打造成为潮阳区针织印染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园区和针织印染高新技术应用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