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2019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2019〕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政务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举报渠道】
电话:0754-82255378
传真:0754-82259781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中路44号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