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领导分工。
(二)镇政府机构。
(三)镇政府规章文件。
(四)镇政府政务动态。
(五)镇政府工作报告。
(六)镇政府工作计划。
(七)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
(八)镇政府财政预决算。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和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cy.gov.cn/stcyhpz/gkmlpt/guide),并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和平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向和平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和平镇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进入“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4200/choice)下载。
(一)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直接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中路44号
邮政编码:515154
联系电话:0754-822515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4200/choice)上选择并点击“我要申请”栏目,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3.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二)申请处理
和平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平镇人民政府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平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中路44号
邮政编码:515154
联系电话:0754-822515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七)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