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潮阳区港口经营管理,规范港口市场秩序和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法经营,落实备案管理
在潮阳区域内注册且从事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的经营人,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经营人,应当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手续。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惩垄断,保护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和保护港口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标准和规范,依法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歧视;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否则,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补给,保障船舶供应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个别船舶生活物资供应渠道不畅,通过涉疫风险船舶、三无船舶等非正规物资供应商违规补给,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港口服务保障亟需加强。
航运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合理补给计划,加强与船代、码头沟通,畅通补给渠道。船代要从合法船舶港口服务经营人等正规渠道采购生活品,严格执行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的要求,不得违规补给。
港口企业要强化闸口管理,落实人员、车辆进出港疫情要求,梳理船舶补给操作流程,保障合法船舶港口服务经营人等正规物资供应商能按时为船舶补给,并做好作业场所监管和消杀工作,确保船舶供给稳定和疫情防控安全。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