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下列5辆货运车辆已超过车辆年审期限未进行年度审验,按规定注销营运手续,其营运相关证件于2023年3月30日开始自行作废,现予以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0513007022501L/2023-0002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 名称: |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已超过车辆年审期限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货运车辆营运手续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
| 主题词: | |||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下列5辆货运车辆已超过车辆年审期限未进行年度审验,按规定注销营运手续,其营运相关证件于2023年3月30日开始自行作废,现予以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54-887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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