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下列1辆货运车辆已超过车辆年审期限未进行年度审验,将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其营运相关证件于2024年8月19日开始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下列1辆货运车辆已超过车辆年审期限未进行年度审验,将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其营运相关证件于2024年8月19日开始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