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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3007022632G/2020-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7-10
名称: 潮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潮阳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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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潮阳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潮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潮阳区2020年秋季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组、区直属学校: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潮阳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

  潮阳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等规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实行同步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三)统筹做好资源配置,保障学位有序供给。各教育组、中小学要按照《汕头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汕头市潮阳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学生流动和教育现代化等新要求,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通过采取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偏高的地方,要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常态均衡编班,规范完善学籍管理。一是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常态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二是完善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格做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五)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贯彻落实好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做好来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把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公办学校在招收完服务半径内的生源后,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无条件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

  3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4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服务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因住宅被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区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证明材料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的教育组办理报名手续,各教育组应安排其在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凡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各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各镇(街道)应在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各小学的服务范围与上学年相同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各教育组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小学升公办初中学校的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2.具有潮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潮阳区范围内升学;非潮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就读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就读初中,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由区教育局调剂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生。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接受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2020年7月上旬区教育局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各教育组要相应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镇(街道)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

  (三)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建设,区教育局将统一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要采取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入学报名信息、学生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数据的有效对接,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核验和资格审核流程,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严肃整治违规招生。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五)落实工作责任。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求,或者辖区内出现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考试招生(包括以各类培训机构、体验课、夏(冬)令营、编程班、研学活动等方式变相考试选拔生源)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潮阳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秘书股          2020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潮阳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20〕4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理念、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

  (二)坚持以区为主原则。区教育局协调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四)坚持公民同招,超计划摇号原则。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公开接受报名,报读人数超招生计划,进行摇号确定招生对象。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特教特办原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按实际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增加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

  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具有内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计划报汕头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消除大班额。

  2020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5540人,详见《2020年潮阳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附件1)。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30198人(其中:公办学校20868人、民办学校9330人)。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20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附件2)。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四)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

  适当放宽。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在录取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按核准的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录取名单由各教育组确定后于8月8日上午11:00前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

  (1)民办学校举办者同时有设立小学和幼儿园的,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提前录取幼儿自愿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

  (2)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3)录取顺序

  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

  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4)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进行填报。

  ①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

  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粤东明德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③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④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由其他区(县)学生填报。

  (5)录取办法

  实行志愿与电脑摇号“双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志愿招生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以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则填报该学校为第一志愿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缺额部分通过填报调剂志愿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由各教育组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摇号等方式入学,确保所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潮阳区棉城中学、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潮阳一中明光学校以及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公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的办法。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根据学校与贵屿镇新厝村民委员会约定,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对口直升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贵屿镇新厝村户籍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待遇。民办学校通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

  (2)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采用网上报名、超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每个学生通过填报志愿,自主选报1至2所潮阳区内民办学校,1所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或粤东明德学校)和1所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被潮阳区内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潮阳区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3.录取顺序

  (1)民办学校录取顺序。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

  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顺序。公办学校按照潮阳区棉城中学和

  华侨初级中学、潮阳一中明光学校等、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4.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进行填报。

  (1)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

  (2)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和粤东明德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3)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4)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由其他区(县)学生填报。

  (5)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文光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

  (6)潮阳一中明光学校,海门镇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

  (7)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除外)根据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每个学生填报1个志愿。

  5.录取办法

  (1)实行志愿与电脑摇号“双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如

  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以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则填报该学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缺额部分通过填报该学校调剂志愿的学生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潮阳区棉城中学、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潮阳区桃园学校和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招生办法。①招生计划的确定。文光街道所在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总人数按3.5(潮阳区棉城中学):2(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2.5(潮阳区桃园学校):2(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②属于文光平东世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棉城中学或华侨初级中学就读,按2(棉城中学):1(华侨初级中学)的比例进行派位。③棉城中学或华侨初级中学剩余招生计划通过文光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④潮阳区桃园学校、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根据文光街道划定的招生范围就近安排入学。

  (3)潮阳区城南中学根据城南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为城南大南小学毕业生直升。城南凤东小学、城南凤南小学、城南凤北小学、城南凤上小学毕业生从潮阳区城南中学、潮阳区东内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进行填报,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进行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调剂到缺额的学校就读。

  (4)潮阳一中明光学校面向海门镇招收非寄宿制学生400

  名。就读海门明光小学和海门北门小学的海门镇北门户籍、北新户籍学生对口直升,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海门镇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海门镇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进行摇号录取。

  (5)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根据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以及学生志愿全部录取安排入学。

  六、工作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学生填报志愿

  1.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一级和公办初中学校初一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学籍或有效证件,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等)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报名即视为愿意接受报读学校的入学要求。

  3.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家长应持学生全国学生学籍信息卡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家长、学生本人户口本于7月12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组报名,教育组汇总后于7月12日下午4时前报区教育局。

  (二)公布录取结果

  8月15日上午11时,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三)办理注册

  已确定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录取结果公布3天内应按时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注册审核

  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将审核结果报汕头市教育局。

  (五)调剂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本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就读。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学生注册报到后有缺额的民办学校,由学校组织进行补录。补录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面谈等。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七、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报读潮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或非潮阳区小学毕业生准备到我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有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教育组或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由教育组调剂到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调剂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

  式录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及做好相关技术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确保操作规范、顺利。

  (二)严控班额,严控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中小学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

  (三)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积极引导,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电脑摇号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摇号工作,确保电脑摇号工作公平公正。

  (四)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88723881,投诉举报电话:8872388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

  (五)强化监督,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就读学校、联系电话等)。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附件:1.2020年潮阳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2020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3.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2020年潮阳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20年7月8日

序号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人)

其 中

本区计划(含民办学校举办者同时有设立幼儿园的直升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0

合    计

5540

5000

540

1

051301

汕头市潮阳恩溢学校

90

50

40

2

051302

汕头市潮阳区新世界中英文学校

270

210

60

3

051303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

1200

1200


4

051304

汕头市潮阳区民兴学校

540

470

70

5

051305

汕头市潮阳区精英文武学校

45

45


6

051306

汕头市潮阳区德兴育才学校

160

150

10

7

051307

汕头市潮阳区新棉学校

225

195

30

8

051308

汕头市潮阳区兴华学校

50

50


9

051309

汕头市潮阳区宏福学校

315

315


10

051311

汕头市潮阳区新世纪文武学校

45

45


11

051312

汕头市潮阳区理想学校

45

35

10

12

051313

汕头市潮阳启声学校

270

210

60

13

051314

汕头市潮阳区巨龙学校

90

90


14

051315

汕头市潮阳外国语学校

200

100

100

15

051317

汕头市潮阳骏荣学校

180

160

20

16

051318

汕头市潮阳华斯达学校

630

630


17

051319

汕头市潮阳区华隆发实验学校

480

460

20

18

051320

汕头市潮阳区金德实验学校

480

460

20

19

051322

汕头市潮阳区铭星实验学校

225

125

100

  附件2:

2020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20年7月8日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

(人)

其 中

本校

直升

本区

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0

合   计

30198

3994

25177

1027

1

051301

汕头市潮阳恩溢学校

200

30

100

70

2

051302

汕头市潮阳新世界中英文学校

650

228

260

162

3

051303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

1500

1143

180

177

4

051304

汕头市潮阳区民兴学校

500

245

180

75

5

051305

汕头市潮阳区精英文武学校

80

30

50


6

051306

汕头市潮阳区德兴育才学校

60

20

30

10

7

051307

汕头市潮阳区新棉学校

400

100

280

20

8

051308

汕头市潮阳区兴华学校

200

70

130


9

051309

汕头市潮阳区宏福学校

400

150

230

20

10

051310

汕头市潮阳区图南学校

620


600

20

11

051311

汕头市潮阳区新世纪文武学校

100

34

66


12

051312

汕头市潮阳区理想学校

80

75

5


13

051313

汕头市潮阳启声学校

750

320

280

150

14

051315

汕头市潮阳外国语学校

200

70

100

30

15

051316

汕头市潮阳金培学校

750


720

30

16

051317

汕头市潮阳骏荣学校

180

92

68

20

17

051318

汕头市潮阳华斯达学校

550

234

256

60

18

051319

汕头市潮阳区华隆发实验学校

360

150

200

10

19

051320

汕头市潮阳区金德实验学校

550

160

370

20

20

051321

汕头市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

500

80

377

43

21

051322

汕头市潮阳区铭星实验学校

700

190

400

110

22

051323

汕头市潮阳区金堡中学

630


630


23

051324

汕头市潮阳区棉城中学

600(暂定)


600


24

051325

汕头市潮阳区棉北中学

310


310


25

051326

汕头市潮阳区南侨中学

618


618


26

051327

汕头市潮阳区后溪中学

400


400


2020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续)

序号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

(人)

其 中

本校

直升

本区

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27

051328

汕头市潮阳一中明光学校

400


400


28

051329

汕头市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

400(暂定)


400


29

051330

汕头市潮阳区桃园学校

739(暂定)


739


30

051331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

650(暂定)


650


31

051332

汕头市潮阳区东内学校

200

29

171


32

051333

汕头市潮阳区棉城林木河纪念学校

330


330


33

051334

汕头市潮阳区新宫学校

200

98

102


34

051335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中学

470

98

372


35

051336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中学

565


565


36

051337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中学

200


200


37

051338

汕头市潮阳区和睦初级中学

500


500


38

051339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第二初级中学

100


100


39

051340

汕头市潮阳区中寨中学

499


499


40

051341

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

673


673


41

051342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初级中学

274


274


42

051343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练北初级中学

254


254


43

051344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中学

383


383


44

051345

汕头市潮阳区屿北初级中学

258


258


45

051346

汕头市潮阳区集星初级中学

320


320


46

051347

汕头市潮阳区河陇初级中学

470


470


47

051348

汕头市潮阳区凤田初级中学

195


195


48

051349

汕头市潮阳区仙波中学

300


300


49

051350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中学

400


400


50

051351

汕头市潮阳区大坑初级中学

200


200


51

051352

汕头市潮阳区茂广初级中学

520


520


52

051353

汕头市潮阳区上堡初级中学

550


550


53

051354

汕头市潮阳区深洋初级中学

420


420


54

051355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中学

300


300


55

051356

汕头市潮阳区联堤中学

400


400


56

051357

汕头市潮阳区龙港初级中学

450


450


57

051358

汕头市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

500


500


2020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续)

序号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

(人)

其 中

本校

直升

本区

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58

051359

汕头市潮阳区东洋初级中学

350


350


59

051360

汕头市潮阳区北林初级中学

200


200


60

051361

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

550


550


61

051362

汕头市潮阳区桑田初级中学

300


300


62

051363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中学

450


450


63

051364

汕头市潮阳区四乡初级中学

100


100


64

051365

汕头市潮阳区东凤初级中学

460

210

250


65

051366

汕头市潮阳区西凤初级中学

220


220


66

051367

汕头市潮阳区波美初级中学

240


240


67

051368

汕头市潮阳区泉塘初级中学

180


180


68

051369

汕头市潮阳区青山初级中学

250


250


69

051370

汕头市潮阳区内八初级中学

80


80


70

051371

汕头市潮阳区外輋学校

125

45

80


71

051372

汕头市潮阳区海田学校

203

93

110


72

051373

汕头市潮阳区玉一初级中学

130


130


73

051374

汕头市潮阳区玉二初级中学

160


160


74

051375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初级中学

350


350


75

051376

汕头市潮阳区洋贝初级中学

60


60


76

051377

汕头市潮阳区上底初级中学

60


60


77

051378

汕头市潮阳区厦林初级中学

186


186


78

051379

汕头市潮阳区上仓初级中学

220


220


79

051380

汕头市潮阳区金玉中学

450


450


80

051381

汕头市潮阳区陈琳初级中学

188


188


81

051382

汕头市潮阳区东安初级中学

256


256


82

051383

汕头市潮阳区灶浦中学

148


148


83

051384

汕头市潮阳区灶浦第一初级中学

141


141


84

051385

汕头市潮阳区灶浦第二初级中学

133


133


  附件3:

  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事项

责任主体

7月上旬

1.发布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区教育局


2.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或通知)。

区教育局、各教育组


3.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工作。

区教育局、有关教育组


4.开放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区教育局

7月15日前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各教育组、中小学

8月10日前

1.区教育局完成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教育局


2.市派发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报名数据。

市教育局


3.完成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工作。

区教育局


4.报送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录取结果。

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各教育组


5.各教育组完成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并把招生结果报送区教育局。


8月14日前

完成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区教育局

8月15日上午11时

区教育局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

8月18日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8月22日前

区教育局对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调剂录取。

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