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3007022632G/2021-00058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1-07-01
关于做好潮阳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7-01

关于做好潮阳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招〔2021〕1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等规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全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实行同步招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各类违规招生。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三)坚持均衡编班,规范完善学籍管理。一是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二是完善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因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四)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贯彻落实好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本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原则上可以照顾到父母任教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教师子女可以照顾到其父母所任教的民办学校就读。

  汕头市水上运动中心帆船、帆板项目运动员就读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中学初中一年级、潮阳区海门北门小学一年级,按照双方签订《汕头市青少年基层业余训练共建单位协议书》条款,优先安排入学。

  2.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任何学校都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公办学校在招收完服务半径内的生源后,凡有空余学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相关入学工作按照《潮阳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潮阳教基〔2021〕10号)具体实施。

  3.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教育组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服务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所在服务范围的学校统一受理,再报区教育局),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各镇(街道)应在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各小学的服务范围与上学年相同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各教育组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小学升公办初中学校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2.具有潮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潮阳区范围内升学;非潮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就读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就读初中,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到所在镇(街道)教育组报名,由教育组进行调剂。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由所在镇(街道)教育组调剂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生。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和途径。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由区教育局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的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2021年6月上旬,区教育局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地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绝不允许出现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矛盾上交等行为。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致家长招生入学的一封信(缴存家长的回执签名)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镇(街道)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

  (三)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建设,区教育局将统一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要采取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入学报名信息、学生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数据的有效对接,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核验和资格审核流程,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严肃整治违规招生。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

  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五)落实工作责任。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求,或者辖区内出现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考试招生(包括以各类培训机构、体验课、夏(冬)令营、编程班、研学活动等方式变相考试选拔生源)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潮阳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汕头市潮阳区招生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潮阳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招〔202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理念、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

  招生范围内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招,超计划摇号原则。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公开接受报名,报读人数超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摇号确定招生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四)坚持特教特办原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按实际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增加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

  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具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初步核定,报汕头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

  的基础上消除大班额。

  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5605人,详见《2021年潮阳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附件1);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30929人(其中:公办学校21694人、民办学校9235人)。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附件2)。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四)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在录取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所在服务范围的学校统一受理,再报区教育局),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各镇(街道)教育组组织实施,按核准的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录取名单由各教育组确定后于8月3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

  (1)民办学校举办者同时有设立小学和幼儿园的,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提前录取幼儿自愿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

  幼儿园直升本校小学的名单于6月10日前,电子档连同纸质(盖章)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cyjjcjyg@126.com。

  (2)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应当全部录取。

  (3)录取顺序

  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4)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进行填报。

  ①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

  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粤东明德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③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④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由其他区(县)学生填报。

  (5)录取办法

  实行志愿与电脑摇号“双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志愿招生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以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则填报该学校为第一志愿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缺额部分通过填报调剂志愿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由各教育组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摇号等方式入学,确保所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根据学校与贵屿镇新厝村民委员会约定,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对口直升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贵屿镇新厝村户籍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待遇。民办学校通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

  小学直升本校初中名单于6月10日前,电子档连同纸质(盖章)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cyjjcjyg@126.com。

  (2)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采用网上报名,超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每个学生通过填报志愿,自主选报1至2所潮阳区内民办学校,1所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或粤东明德学校)和1所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3.录取顺序

  (1)民办学校录取顺序。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顺序。公办学校按照潮阳区棉城中学和

  华侨初级中学、潮阳一中明光学校、贵屿中学、华美中学,潮阳区其他报名人数超计划公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4.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进行填报。

  (1)潮阳区内小学毕业生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区内民办学校志愿和1个区内民办学校调剂志愿。

  (2)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和粤东明德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3)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4)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由其他区(县)学生填报。

  (5)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文光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

  (6)潮阳一中明光学校,海门镇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

  (7)贵屿中学、华美中学根据划定对口小学毕业生按比例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8)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棉城中学、华侨初级中学、潮阳一中明光学校、贵屿中学和华美中学除外)由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5.录取办法

  (1)实行志愿与电脑摇号“双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以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则填报该学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缺额部分通过填报该学校调剂志愿的学生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潮阳区棉城中学、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潮阳区桃园学校和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招生办法。①招生计划的确定。文光街道所在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总人数按3.5(潮阳区棉城中学):2(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2.5(潮阳区桃园学校):2(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②属于文光平东世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棉城中学或华侨初级中学就读,按2(棉城中学):1(华侨初级中学)的比例进行派位。③棉城中学或华侨初级中学剩余招生计划通过文光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④潮阳区桃园学校、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根据文光街道划定的招生范围就近安排入学。

  (3)潮阳一中明光学校面向海门镇招收非寄宿制学生400名。就读海门明光小学和海门北门小学的海门镇北门户籍、北新户籍学生对口直升,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面向海门镇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

  (4)潮阳区贵屿中学、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招生办法:①

  招生范围:潮阳区贵屿凤港小学、潮阳区贵屿凤新小学、潮阳区贵屿泗美小学、潮阳区贵屿湄洲小学、潮阳区贵屿玉窖小学、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潮阳区贵屿南安小学、潮阳区贵屿华美小学、潮阳区贵屿后望小学、潮阳区贵屿佳安小学;②招生人数及比例: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总人数按4(潮阳区贵屿中学):6(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的比例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除华美小学外,其他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③潮阳区贵屿华美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学校,由学生填报志愿以直升方式报读潮阳区贵屿中学、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④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直升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剩余部分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根据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不超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六、工作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学生填报志愿

  1.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一级和公办初中学校初一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学籍或有效证件,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等)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报名即视为愿意接受报读学校的入学要求。

  3.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如需在区直属学校就读的,必需于7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入学。在其它学校就读的,必需于7月10日前向就读学校所在教育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教育组予以安排入学,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公布录取结果

  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三)办理注册

  已确定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时间为8月15日—18日,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注册审核

  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将审核结果报汕头市教育局。

  (五)调剂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潮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非潮阳区小学毕业生准备到我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组或居住地教育组报名,由教育组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学生注册报到后仍有缺额的民办学校,于8月17日前上报剩余学位情况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调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及做好相关技术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确保操作规范、顺利。

  (二)严控班额,严控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中小学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

  (三)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积极引导,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电脑摇号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摇号工作,确保电脑摇号工作公平公正。

  (四)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88723881,投诉举报电话:8872388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

  (五)强化监督,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就读学校、联系电话等)。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附件:1.2021年潮阳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2021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3.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潮阳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21年6月 日

序号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人)

其 中

本校

幼儿

园直

本区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合    计

5605

2846

1875

884

1

051301

汕头市潮阳恩溢学校

90

30

60

2

051302

汕头市潮阳区新世界中英文学校

270

80

140

50

3

051303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

1600

1600

4

051304

汕头市潮阳区民兴学校

540

320

140

80

5

051305

汕头市潮阳区精英文武学校

45

24

21

6

051306

汕头市潮阳区德兴育才学校

90

40

50

7

051307

汕头市潮阳区新棉学校

90

45

45

8

051308

汕头市潮阳区兴华学校

45

20

25

9

051309

汕头市潮阳区宏福学校

90

45

45

10

051311

汕头市潮阳区新世纪文武学校

45

25

20

11

051312

汕头市潮阳区理想学校

45

10

35

12

051313

汕头市潮阳启声学校

300

97

125

78

13

051314

汕头市潮阳区巨龙学校

45

15

30

14

051315

汕头市潮阳外国语学校

135

85

50

15

051317

汕头市潮阳骏荣学校

135

45

65

25

16

051318

汕头市潮阳华斯达学校

630

270

260

100

17

051319

汕头市潮阳区华隆发实验学校

480

410

40

30

18

051320

汕头市潮阳区金德实验学校

525

515

10

19

051322

汕头市潮阳区铭星实验学校

405

275

130

  附件2:

2021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21年6月 日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

(人)

其 中

本校

直升

本区

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合   计

30929

7388

22094

1447

1

051301

汕头市潮阳恩溢学校

150

50

40

60

2

051302

汕头市潮阳新世界中英文学校

750

245

325

180

3

051303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

1700

1539

61

100

4

051304

汕头市潮阳区民兴学校

650

300

200

150

5

051305

汕头市潮阳区精英文武学校

80

24

41

15

6

051306

汕头市潮阳区德兴育才学校

60

28

22

10

7

051307

汕头市潮阳区新棉学校

8

051308

汕头市潮阳区兴华学校

90

70

10

10

9

051309

汕头市潮阳区宏福学校

250

200

25

25

10

051310

汕头市潮阳区图南学校

500

440

60

11

051311

汕头市潮阳区新世纪文武学校

45

27

8

10

12

051312

汕头市潮阳区理想学校

60

60

13

051313

汕头市潮阳启声学校

1050

640

110

300

14

051315

汕头市潮阳外国语学校

150

77

43

30

15

051316

汕头市潮阳金培学校

650

620

30

16

051317

汕头市潮阳骏荣学校

150

130

10

10

17

051318

汕头市潮阳华斯达学校

750

633

80

37

18

051319

汕头市潮阳区华隆发实验学校

350

252

58

40

19

051320

汕头市潮阳区金德实验学校

650

481

149

20

20

051321

汕头市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

350

85

250

15

21

051322

汕头市潮阳区铭星实验学校

800

384

216

200

2021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续)

序号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

(人)

其 中

本校

直升

本区

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22

051323

汕头市潮阳区金堡中学

705

705

23

051324

汕头市潮阳区棉城中学

600

600

24

051325

汕头市潮阳区棉北中学

345

345

25

051326

汕头市潮阳区南侨中学

686

686

26

051327

汕头市潮阳区后溪中学

500

500

27

051328

汕头市潮阳一中明光学校

400

400

28

051329

汕头市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

600

600

29

051330

汕头市潮阳区桃园学校

550

550

30

051331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

500

500

31

051332

汕头市潮阳区东内学校

200

34

166

32

051333

汕头市潮阳区棉城林木河纪念学校

423

423

33

051334

汕头市潮阳区新宫学校

200

104

96

34

051335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中学

450

450

35

051336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中学

554

554

36

051337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中学

200

200

37

051338

汕头市潮阳区和睦初级中学

500

500

38

051339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第二初级中学

100

100

39

051340

汕头市潮阳区中寨中学

629

549

80

40

051341

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

773

743

30

41

051342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初级中学

277

247

30

42

051343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练北初级中学

321

301

20

43

051344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中学

260

260

44

051345

汕头市潮阳区屿北初级中学

260

260

45

051346

汕头市潮阳区集星初级中学

320

320

46

051347

汕头市潮阳区河陇初级中学

480

460

20

47

051348

汕头市潮阳区凤田初级中学

270

270

48

051349

汕头市潮阳区仙波中学

450

450

49

051350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中学

420

420

50

051351

汕头市潮阳区大坑初级中学

300

300

51

051352

汕头市潮阳区茂广初级中学

520

520

52

051353

汕头市潮阳区上堡初级中学

650

650

2021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续)

序号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总数

(人)

其 中

本校

直升

本区

计划

跨区(县)招生计划

53

051354

汕头市潮阳区深洋初级中学

200

200

54

051355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中学

350

350

55

051356

汕头市潮阳区联堤中学

414

414

56

051357

汕头市潮阳区龙港初级中学

350

320

30

57

051358

汕头市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

500

500

58

051359

汕头市潮阳区东洋初级中学

350

350

59

051360

汕头市潮阳区北林初级中学

180

150

30

60

051361

汕头市潮阳区华阳初级中学

550

550

61

051362

汕头市潮阳区桑田初级中学

400

400

62

051363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中学

450

440

10

63

051364

汕头市潮阳区四乡初级中学

190

190

64

051365

汕头市潮阳区东凤初级中学

250

245

5

65

051366

汕头市潮阳区西凤初级中学

250

240

10

66

051367

汕头市潮阳区波美初级中学

250

240

10

67

051368

汕头市潮阳区泉塘初级中学

200

195

5

68

051369

汕头市潮阳区青山初级中学

335

330

5

69

051370

汕头市潮阳区内八初级中学

100

100

70

051371

汕头市潮阳区外輋学校

80

53

27

71

051372

汕头市潮阳区海田学校

120

110

10

72

051373

汕头市潮阳区玉一初级中学

148

146

2

73

051374

汕头市潮阳区玉二初级中学

233

233

74

051375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初级中学

300

300

75

051376

汕头市潮阳区洋贝初级中学

130

44

82

4

76

051377

汕头市潮阳区上底初级中学

100

88

8

4

77

051378

汕头市潮阳区厦林初级中学

235

235

78

051379

汕头市潮阳区上仓初级中学

260

260

79

051380

汕头市潮阳区金玉中学

473

473

80

051381

汕头市潮阳区陈琳初级中学

179

179

81

051382

汕头市潮阳区东安初级中学

288

288

82

051383

汕头市潮阳区灶浦中学

133

133

83

051384

汕头市潮阳区灶浦第一初级中学

151

151

84

051385

汕头市潮阳区灶浦第二初级中学

132

132

  附件3:

  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事项

责任主体

6月底前

1.公布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区教育局

6月7月上旬

1.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工作。

区教育局、有关教育组

2.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发布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区教育局

7月10日前

1.开放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区教育局

2.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各教育组、中小学

8月5日前

1.完成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区教育局

2.完成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工作。

区教育局

3.上报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

4.各教育组完成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并把招生结果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各教育组

8月13-15日

1.已确定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

区教育局、各教育组

8月中旬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8月底前

对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调剂录取。

区教育局、各教育组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