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汕头市潮阳区巨龙学校终止办学,该校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办学,不得继续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