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汕头市潮阳区谷饶华生幼儿园、汕头市潮阳区谷饶培基幼儿园终止办学。该二所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办学,不得继续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幼儿园公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谷饶教育组和相关幼儿园要妥善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 索引号: | 11440513007022632G/2024-0010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 名称: |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华生幼儿园等二所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汕头市潮阳区谷饶华生幼儿园、汕头市潮阳区谷饶培基幼儿园终止办学。该二所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办学,不得继续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幼儿园公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谷饶教育组和相关幼儿园要妥善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754-88722460
440513020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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