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凡2025年上半年第一阶段在潮阳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已认定通过的人员,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即可到区教育局502室领取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若委托他人前来代领的,同时还要出具前来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若你在申请认定时是以“在读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则还须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上办理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3.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都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申请人领取认定申请表后应及时将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中,以便需要时查验。
以上通知,希各知照。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