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11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汕头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区级社会组织实施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网上申报,现将年报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已接受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区级社会组织共231个(应参报社会组织301个),参报率77%,其中,接受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区级社会团体139个,已参报的85个(参报率61%),未参报的54个;接受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162个,已参报的146个(参报率90%),未参报的16个。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规定, 我局将对未参加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70家社会组织列入列入汕头市潮阳区社会组织信息网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组织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