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阳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
报告结果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11条规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局对区级社会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工作报告网上申报,现将年报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已接受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区级社会组织共276个(应参报社会组织327个),参报率84%,其中,接受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区级社会团体121个,已参报的88个(参报率73%),未参报的33个;接受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6个,已参报的188个(参报率91%),未参报的18个。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规定, 我局将对未参加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51家社会组织列入列入汕头市潮阳区社会组织信息网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组织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