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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30070224136/2022-0026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1-22
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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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潮阳区北关路200号  邮政编码:515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712354(值班室)

网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核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上级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上级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相关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民政领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工作。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区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指导福利彩票机构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联系电话:075488718424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

贯彻上级有关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报、评估工作。指导镇(街道)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以及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承担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贯彻上级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区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483732087


(三)社会救助股

贯彻上级关于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联系电话:075488719600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贯彻上级关于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核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区性地名图。负责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负责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488725068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上级关于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483731729


(六)执法监督股

贯彻执行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殡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活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民政领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镇(街道)、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组织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机制,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指导、监督镇(街道)有关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754838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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