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1〕4号)文件的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符合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条件,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3日
联系单位: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4-83822858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潮阳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