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3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发文通知潮阳电商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潮阳区金恒星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汕头茂兴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潮阳区微谷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潮阳区速农种养专业合作社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汕头市百世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上报年度评价资料,经审核有上报的评价资料并组织实地考察,潮阳电商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等四家基地运营情况基本正常,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评价要求,评价结果拟评为合格,评价合格的1年内将继续保留“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另外,潮阳区速农种养专业合作社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汕头市百世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二家单位已无实际经营,也不参加年度评价,拟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收回牌匾。
以上情况现予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就业促进股联系。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3月28日;
联系电话:83613068。
潮阳区创业孵化基地评价结果公示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