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司法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
和监督管理情况自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关于公布〈汕头市潮阳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修订版)〉和〈汕头市潮阳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修订版)〉的函》(潮阳机编办函〔2016〕7号)及《未纳入〈汕头市潮阳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修订版)〉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汕头市潮阳区司法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54-83600076(汕头市潮阳区编办)
来信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副楼117
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股(监督检查股)(收)
邮 编:515100
电子邮箱:stcybb@163.com
汕头市潮阳区司法局
2017年5月12 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1
汕头市潮阳区司法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区编办: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目前,我局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汕头市潮阳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也已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阳分厅,全年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审批标准,严格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认真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阳分厅的有关要求,及时整理核对有关审批事项,调整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速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主动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及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等情况。同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阳分厅和本局网络机构红页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和投诉。
(三)监督管理情况。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和要求,清晰审批程序。二是定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督查,清查项目申办、办理及实施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有效保证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实施。网上办事大厅运行以来,没有发生申请人投诉的情况。
(四)实施效果情况。我局注重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和提高审批效率,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目前工作才刚起步,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善。我局参加网上办事大厅人员对相关操作流程还不够熟练,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坚持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好审批的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建议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