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行复案〔2025〕323号
申请人林江升因不服被申请人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作出的汕公阳(西)行罚决字〔2025〕3185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公开、公正审理本案,本府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汕头市潮阳区中华路61号(潮阳区综治中心)1楼听证室。
三、当事人名称:申请人林江升、被申请人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第三人蔡细弟。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