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概况、部门文件、政务服务、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5类6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4-83608563。传真号码:0754-83833446。通讯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西路303号,邮编:51510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