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潮阳区谷饶南锋洗染厂等63家使用单位所登记使用的120台锅炉(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4-83716019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et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