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公告、公示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局近期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局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五)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年度工作计划、应急管理等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西路30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15100     

联系电话:83608563

传真号码:83833446

电子邮箱:stcyaic@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