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500160101/2019-00091
潮阳区水务局
2019-06-20
潮阳区水务局关于对《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2019-06-20

潮阳区水务局关于对《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20  浏览次数:-
汕潮阳水务〔2019〕78号 

潮阳区水务局关于对《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 :
    你单位于2019年5月17日报送的《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5月18日组织专家评审并发送专家评审意见。随后,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修编完善形成了《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审通过,由你单位于近日报送我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位于潮阳区城南街道凤东居委新华大道东侧,项目所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8′,北纬23°13′。本项目本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22665.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0000㎡、不计容建筑面积30004㎡,工程综合容积率2.50,建筑密度48.6%,绿地率35%。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住院楼(12层),2栋门诊楼(4层),2栋医技楼(4)、1栋后勤办公及教学楼(4层),配套公建、地下室、道路广场和景观绿地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27h㎡,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空闲地、其他草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9.38万m³,土石方回填量3.89万m³,借方2.26万m³,弃方7.75万m³,弃方运至潮阳区城南街道凤东经济联合设处置,用于社区内主干道扩建路基碾压填筑。
本项目总投资为2.8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68亿元,工程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和自筹融资等多渠道全方位。本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至2021年12月完工,项目总工期3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27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水土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5%。
  (四)基本同意水土防治分区布局及各分区所采取的防治措施。依据项目所处的地貌类型、主体布局、新增水土流失特点,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营造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遵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本方案针对项目建设中各分区部位的水土流失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防治措施。
三、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69.6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177.44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92.20万元。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35.9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2.65万元,独立费用35.19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1.46万元,招标业务费0.15万元,经济技术咨询费15.24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2.8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0.22万元,勘测设计费3.32万元),基本预备费8.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元,根据《汕头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汕府[1997]98号)第三条,本项目为新建医院项目,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有关工作和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参建单位。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
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并办理审查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尽量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按设计方案对施工临建区弃土场等实施林草植被措施,临时堆放土方及开挖裸露区域应做好拦挡、覆盖、沉沙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项目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各省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手续。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应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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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中医院 水土保持方案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