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500160101/2019-00118
潮阳区水务局
2019-08-02
潮阳区西胪镇东凤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河西老柑园洋坊45亩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潮阳水审〔2019〕13号
2019-08-02

潮阳区西胪镇东凤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河西老柑园洋坊45亩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08-02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东凤经济联合社

我局2019年7月24号收到你单位潮阳区西胪镇东凤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河西老柑园洋坊45亩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7月26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潮阳区西胪镇东凤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河西老柑园洋坊45亩地块)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5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免征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地方部分,只按比例征收中央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总额的10%)的0.45万元。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197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