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500160101/2019-00127
潮阳区水务局
2019-08-09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东内经济联合社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潮阳水审〔2019〕24号
2019-08-09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东内经济联合社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08-09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东内经济联合社

我局2019年7月30号收到你位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东内经济联合社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8月1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东内经济联合社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1.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建设期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万元。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198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