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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00160101/2019-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潮阳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6-06
名称: 东凤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潮阳水审〔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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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第四建筑总公司:

我局2019年6月4号收到你单位东凤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6月5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东凤城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 %,土壤流失控制1.0,拦渣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21.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元。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19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