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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00160101/2019-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潮阳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1-02
名称: 2018年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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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

2017年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区水务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区水务局信息情况,区水务局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秘书股联系(地址:潮阳区口岸综合大楼6楼,邮编:515100,电话:0754—88712167)。

一、概述

2018年,区水务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体系。按照《条例》的要求,为有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区水务局正抓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

(二)加强优化我局网上办事大厅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各股室业务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为保障国家秘密在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中的安全,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职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进行保密审查,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水务局主要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局相关政务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发布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和水务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2.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本部门需要群众知情、监督,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动态性信息。

3.设置机构。主要内容是:(1)部门基本信息;(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3)股室职责。

4.法律依据。通过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5.业务及服务。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合计14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没有发生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有些不足;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完全、及时公开;三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尚未建立;四是涉及多方面的沟通协调不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仍存在公开难的问题;五是信息公开交流培训工作力度不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今后还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精神,认真工作,不断创新,将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积极改进,逐步完善,力争取得更好的成效,促进潮阳区水利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推进潮阳区发展新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潮阳区水务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