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汕头市潮阳区蟹窑水(贵屿镇段)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1年11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随后,你司落实编制单位修编完善形成了《汕头市潮阳区蟹窑水(贵屿镇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审通过,由你司于近日报送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汕头市潮阳区蟹窑水(贵屿镇段)治理工程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为新建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治理河道总长15.3km,其中清淤疏浚总长15.105km,加固堤防总长3.86km,河道护岸总长8.08km,沿线景观绿化总长度7.01km。工程总占地面积46.52hm²,其中永久占地40.95hm²,临时占地5.57hm²,原始占地类型为耕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工程挖方总量11.87万m³,填方总量4.77万m³,借方总量2.86万m³,弃方总量9.96万m³,借方采用外购方式解决,弃方全部由汕头市潮阳区灿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本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开工,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本方案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46.52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水土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防治分区布局及各分区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根据本工程建设特点,本工程划分为主体工程区、临时道路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营造区4个防治分区。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参建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按设计方案对施工临建区弃土场等实施林草植被措施,临时堆放土方及开挖裸露区域应做好拦挡、覆盖、沉沙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
(四)开展监测工作,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收集、整理监测资料,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各省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手续。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