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凤经济联合社:
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你单位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凤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2年3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凤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万元。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