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局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你单位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雨污分流管网增建工程(城南北港西片区)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2年9月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雨污分流管网增建工程(城南北港西片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