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3007022579L/2023-00025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23-04-26
和平镇易涝区治理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潮阳水审〔2023〕20号
2023-04-26

和平镇易涝区治理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

我局202346日收到你单位和平镇易涝区治理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34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和平镇易涝区治理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1.0,拦渣率95%表土保持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0.6/每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19000m²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400元。请你单位按照汕头市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汕头税发[2020]87)有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20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