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潮阳文发〔2021〕5号
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各有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结合《关于开展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潮阳文发〔2020〕17号)及《关于开展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局严格履行初评、考察、审议、公示等法定程序,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认定张朝阳等27位同志(名单见附件)为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各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6月3日
附件: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