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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00030101/1531-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7-13
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业务手册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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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
二、办理依据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颁布,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部门调整为区县安监部门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安监函〔2013〕158号)。
三、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权责划分(市)
生产经营单位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型规模工贸企业的应急预案。
2.权责划分(县)
生产经营单位中除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大型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等的应急预案,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颁布,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预案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2)经相关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评审通过。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
表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        2           0 纸质+电子版           
2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有评审意见、专家签名。            2           0 纸质+电子版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预案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2           0 纸质+电子版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            2            0 纸质+电子版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证件长期有效。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应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备案。(证件样本见附录A)。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颁布,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
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和受理窗口公开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本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应在网站公开并可下载,同时在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书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实施机关应接收通过窗口或网上提出办理本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按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与预受理
实施机关网站在接收到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应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自动进行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后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在网上进行预受理。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后,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申请人凭申请编号前往窗口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5)收件凭证
受理人通过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预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证明,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核对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核对。
表2 受理审查量化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符合法定形式。 核对资料 填写正确,加盖企业公章
2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符合法定形式。 核对资料 专家评审意见明确,有专家签名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预案编制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核对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审查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核对资料 填写正确,加盖企业公章
(2)补正材料
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申请材料收件证明,并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加盖本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后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需要使用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在网上作出受理决定,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3)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和申请材料收件证明,实施机关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申请人索取书面文书的,应提前告知,可前往办证大厅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收件转办
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区安监局应急办,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审查
审查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核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书面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包括:
(1)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承办股室股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复审。
(2)审查时限。承办人员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3)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专家评审意见是否明确,并有专家签名。
(4)审查结论。作出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
4.决定
决定人员做出同意通过审查或不同意通过审查的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工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当日根据决定制作《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2)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6.归档
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7.内部办理流程图
本公共服务内部办理流程图见图1。
十、办理服务
1.办理咨询
(1)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地址: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54-88720629;
网上咨询:http://cysp.st.gov.cn/ ;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汕头市潮阳区棉城棉新大道国税局边招商大楼三楼),邮编:515000。
(2)咨询回复
咨询人或申请人通过窗口咨询的,可当场得到回复;对于通过电话咨询的,受理人如果可以当场回复的,申请人可当场得到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得到回复;对于通过网络咨询的,申请人可在2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对于通过书面的形式咨询的,实施机关将在收到咨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送具体书面答复凭证,书面答复凭证寄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人可同时收到实施机关关于寄送具体书面答复凭证的电话(短信)通知。
2.许可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54-88720629。
(3)网上咨询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区分厅http://cysp.st.gov.cn/。
3.主动告知
办理完成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
十一、监督检查
本公共服务事项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颁布,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公共服务事项实地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抽查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2)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表3 实地检查量化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
1 应急预案 预案编制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材料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结果 作出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结论的专家具备相应资格 材料审查 评审人员是否具备应急预案评审资格
3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应急演练记录 材料审查 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应形成评估总结存档。
十二、表单及文书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3.《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
4.《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
5.《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5;
6.窗口办理流程图见附件6;
7.网上办理流程图见附件7;
8.内部审批流程图见附件8;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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