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潮阳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汕头市潮阳区房屋服务中心、汕头市潮阳区住房保障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
电话:0754-8383153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