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潮阳府〔2024〕20号)的有关要求,自2024年7月4日起,将区住建局负责实施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调整由各镇(街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的事项及范围
详见附件:潮阳区住建局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二、交接时间及有效期限
自2024年7月4日起,区住建局不再受理上述下放给镇(街道)实施的事项,办理上述事项的企业(机构)及个人应分别根据属地原则向相关镇(街道)提出业务申请。
有效期与《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潮阳府〔2024〕20号)同步,时间从2024年7月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