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机构检索网站(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局机构介绍。

  (二)局机构职能。

  (三)局机构设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中国机构检索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cn。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秘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潮阳区棉西路305号建设大厦内

  邮政编码:515100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潮阳区棉西路305号建设大厦内

  邮政编码:5151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