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华维纺织科技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8383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维纺织科技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华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大坑经联社下埔洋 |
环评机构 | 福州壹澜五蕴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华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大坑经联社下埔洋新建华维纺织科技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项目租用现有二栋厂房,占地面积约35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锦纶长丝(POY)14000吨、锦纶弹力丝(DTY)4000吨。项目劳动定员43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日工作时间24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浓水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破乳、气浮及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废水定期更换,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工序有机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煅烧废料、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由物质公司回收;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渣、废油、废活性炭、油剂空桶、废油抹布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