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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4193/2025-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6-26
名称: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流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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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流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汕头市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流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8383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流延膜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龙港龙腾五路

环评机构

汕头市中合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市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00万元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龙港龙腾五路新建塑料流延膜生产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流延膜243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7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工序有机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及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边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