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汕头市奕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海绵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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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市奕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海绵生产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奕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仙波居委村前洋 |
环评机构 | 广州盛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奕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人民币400万元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仙波居委村前洋建设海绵生产迁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海绵7000吨。项目劳动定员45人,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气旋塔喷淋水经气浮及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废水定期更换,不外排;间接恒温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发泡、熟化工序废气(VOCs、TDI、臭气浓度)、发泡机清洗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车间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经“气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T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投料粉尘颗粒物经车间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加强室内通风及空气扩散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经采取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废含油手套、废机油和废油桶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