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领导分工。
(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机构。
(三)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相关文件。
(四)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重点工作。
(五)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工作动态
(六)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七 )法律、法规、规章等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分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分局编制了《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网站(http://www.gdcy.gov.cn/stshjjcy/gkmlpt/index)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cy.gov.cn/stshjjcy/gkmlpt/index。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我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分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我分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分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我分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我分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我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我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我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我分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我分局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潮阳区文光街道柳园路5号
邮政编码:51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3830579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