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
成果报告
广州地理研究所
2016年01月
目 录
一、工作背景 1
二、基本情况 3
(一)自然环境概况 3
1、地理位置 3
2、地形地貌 3
3、气候特征 3
4、自然资源状况 4
(二)经济社会条件 4
1、经济总量与财政税收 4
2、特色农业 5
3、基础设施 5
三、工作依据 5
(一)法律法规 5
(二)规章规程 6
(三)政策性文件 7
(四)相关规划 7
(五)其他资料 8
四、工作原则 8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8
(二)坚持保护为本原则 8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9
(四)坚持广泛参与原则 9
五、目标任务 9
六、工作流程 11
(一)工作方法 11
(二)划定范围 11
(三)控制期限 12
(四)工作过程 12
1、组织准备 12
2、技术准备与培训 12
3、资料收集与基础数据处理 13
4、区划调查 14
5、建档入库 14
6、成果编制 14
7、审核上报 15
(五)主要技术特点 15
七、工作结果 16
(一)红线类型范围 16
1、森林红线(包括非林地中的森林) 16
2、林地红线(明确现状林地、规划林地和被占林地) 17
3、湿地红线 18
4、物种红线 18
(二)保护区域等级 18
1、划分标准 19
2、划分结果 20
(三)林业生态红线 “一张图” 20
(四)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 21
八、管控措施 21
(一)明确管控范围 21
(二)严格管控措施 22
(三)强化用地管理 23
(四)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红线管理规定 25
(五)强化林业生态红线责任制考核 25
九、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保护宣传力度,正确认识林业生态红线的重要性 25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26
(三)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林业生态红线实施 26
(四)抓好林业生态红线实施,精心控制好红线目标值 27
汕头市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报告
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红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4]106号)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省政府、省林业厅和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地理研究所和潮阳区人民政府、潮阳区林业局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辛勤工作,共同完成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生态红线是我国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升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决心。生态红线的提出,不仅有利于把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物种严格保护起来,构建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也必将在维护代际公平、留给子孙后代的最大、最珍贵遗产等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生态红线是党和人民的“生命线”,是林业事业的“目标线”,是政府执政的“高压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构建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底线”。划定生态红线,对于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编制完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报告中将生态红线保护行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行动之一,并指出必须科学划定生态红线。
2013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2014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启动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潮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做好全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15年10月08日开展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外业调查工作
2015年11月10日完成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内业建库工作
2015年12月31日完成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成果报告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潮阳区地处广东省东南部,位于北纬23°03'-23°31',东经116°14'-116°40'之间,濒临南海,东北连汕头,西接普宁,南邻惠来,北界揭东。总面积647.67平方公里。辖10个镇和3个街道,总人口153万,旅外华侨、港澳台同胞200多万人,是全国著名侨乡。中心市区位于潮阳区东部,区人民政府驻文光街道。
2、地形地貌
潮阳区境内属沿海丘陵、平原地区。原潮阳市地形特征为“两山两江两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两山为大南山,小北山;两江为练江,榕江;两平原为练江平原与榕江平原。今潮阳区地形特征为中部为小北山,小北山北边属榕江平原的一部分,小北山南部为练江平原一部分,东部为东山。练江出海口位于海门镇,沿海是带状沙滩地,分布于海门镇沿岸,经过多年营造的防护林培育,已成为固定或半固定沙土。
3、气候特征
潮阳区紧靠北回归线,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全年无霜期在360天以上。年平均气温21.5℃,月平均气温最低为1月13.5℃,最高为7月28.2℃,年平均积温7880℃;年平均降雨量为1721mm,年平均相对湿度80%(1959-2007年);年平均日照时数2200小时,日照率为48%;年平均降雨量1721毫米,雨季集中在4—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84.8%;常年多吹东北风,夏季多吹偏南风。
4、自然资源状况
境内植被主要是乔木、灌木混交,又有针叶林、阔叶林。植物有农作物100多种,其中果类以西胪乌酥杨梅、金玉三捻橄榄、谷饶狮头油甘最为闻名,另外潮阳姜薯也是潮阳特产;家养动物近20种,常见野生动物有60多种。海淡鱼类约220种,其中主要经济鱼类多达100种。
(二)经济社会条件
1、经济总量与财政税收
2014年潮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0.73亿元,增长10.8%(不含华能,下同);工业总产值768.92亿元,增长13.7%;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4.25亿元,增长42.7%,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综合排名蝉联第一。2014年实现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53亿元,增长10.85%,其中,税收收入9.85亿元,增长20.89%,税收占比从2013年的46.27%上升到50.46%,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与国、地税收入增幅均位居全市各区(县)首位。
2、特色农业
全区农渔产品主要有水稻、花生、大豆、柑桔、香蕉、橄榄、杨梅、油甘、珍珠鲍鱼、膏蟹等,其中三棱橄榄、乌酥杨梅、灶香牌香蕉、玻璃油甘等特色水果远近闻名,“金玉三捻橄榄”成为市首个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基础设施
324国道、深汕高速公路、234和237省道以及正在规划建设的厦深铁路、汕普高速公路、揭惠高速公路和揭潮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拥有国家一类口岸潮阳港、国家级中心渔港海门港和内河良港关埠港。全区电网以省电网为依托,电力供应充足;境内江河纵横,有练江、榕江两大水系,河流径流总量16.8亿立方米,水源丰富,全区有自来水厂4个,日供水能力20万吨。另外还有电信、海关、商检、金融、宾馆、医院、学校等服务部门和机构一应俱全。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日,修正)
6、《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8日起施行)
7、《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规章规程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
通知国发【2010年】46号)
2、《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林资发【2009】214号印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955-201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4、《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局林湿发【2008】26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6、《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
7、《广东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
8、《广东省林业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LY/T2174-2013)
(三)政策性文件
1、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林规发【146号】)
2、《中国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
4、《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4】106号)。
(四)相关规划
1、《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年)》
5、《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
6、《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2006-2050年)》
7、《广东省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规划 (2013-2017年) 》
8、《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9、《珠江三角洲地区森林进城森林围城规划(2012-2020年)》
10、《广东省潮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五)其他资料
2011-2015年的森林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资料。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将辖区范围内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二)坚持保护为本原则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应基于我省现有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管控。
(四)坚持广泛参与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生态红线保护目标、划定方案和实施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五、目标任务
通过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为扎实推进潮阳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由森林、林地、湿地、物种四条红线组成,到2020年全区具体目标及其分解是:
1、森林红线,全区森林保有量不低于23294.6公顷(含非林地中的森林)。强化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全区国土生态安全。
2、林地红线,全区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1476公顷。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征收,确保林地利用有度、管控有效。
3、湿地红线,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9778.8公顷。保持现有湿地数量不减少,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全区淡水资源安全。
表1-1 潮阳区生态红线目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林地 森林(包括非林地中的森林) 湿地 备注
金灶镇 3165.4 3305.2 519.2
文光街道 303.8 446.6 306.8
关埠镇 738.6 878.4 709.2
西胪镇 4699.6 4839.4 1790.1
河溪镇 1791.6 1930.4 1569.7
贵屿镇 1217.0 1356.8 412.3
谷饶镇 3511.8 3651.6 385.1
铜盂镇 601.7 741.5 405.0
和平镇 1391.9 1531.7 682.7
金浦街道 1558.2 1698.0 860.0
海门镇 1100.2 1236.6 562.8
棉北街道 1006.3 1145.6 1106.9
城南街道 390.0 535.8 469.0
合计: 21476.0 23294.6 9778.8
六、工作流程
(一)工作方法
以《潮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林地落界成果数据库和2012年林地落界数据库为本底,依据2014年森林资源补充调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和湿地专项监测等资料数据,结合最新航空遥感影像进行区划调查,区划小班界线,进过外业调查核实后,确定现状林地范围及其属性。与潮阳区各部门发展规划的相关数据相融合,将林业生态红线范围落实到山头地块,根据生态区位和资源禀赋情况按《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及其操作细则的要求来确定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并上图入库,建立全区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编制全区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报告。
(二)划定范围
划定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红线,包括区域范围内省市属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森林、林地、湿地,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
(三)控制期限
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控制期限为:2015-2020年。
(四)工作过程
1、组织准备
全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潮阳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法制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为做好全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成立了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
2、技术准备与培训
2014年12月22-26日,潮阳区林业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技术培训班,学习了《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技术方案》、《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2015年6月,学习使用新开发的基于MAPZONE平台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信息管理系统,此系统集图形编辑、数据管理、面积自动求算、逻辑检查、统计汇总、图件制作等功能于一体,配套使用最新航空遥感影像数据,为全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3、资料收集与基础数据处理
广泛收集基础地理、森林资源调查、专业调查及其他相关规划资料,并起函商请区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对以下基础数据处理:
(1)基础数据库
以2011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字段扩充、数据字典调整,形成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省级基础数据库。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2012年区级行政界线对全省基础数据库进行分发,形成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基础数据库。
(2)高清航空遥感数据
本期遥感影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处理提供。购买覆盖全省范围内的高分辨率(不低于5米)的遥感影像。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切片处理,并按区级行政区进行分割,辅助区级林业生态红线的区划工作。
(3)2013年最新行政界线
省界、陆地(含海岛)与海洋的分界线、区级行政区域、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都是采用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取的2012年最新行政界线,同全省基础数据库内的行政界线进行切割、边界修正和融合,形成本期区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行政区界,保证界线不重不漏。
(4)使用新开发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新开发的基于MAPZONE平台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信息管理系统。该平台集图形编辑、数据管理、面积自动求算、逻辑检查、统计汇总、图件制作等功能于一体,可加载外部数据 (航片数据、林地落界数据、二类档案数据(补充调查最新数据)、湿地资源数据和生态公益林数据)辅助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区划工作。
4、区划调查
利用最新航空遥感影像,结合外业调查核实,将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生态红线范围落实到山头地块,以小班为基本单元,调查相关属性因子,明确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至2015年11月,潮阳区基本完成林业生态红线区划调查工作。全区共完成345个小(细)班的外业区划调查。
5、建档入库
区划调查工作完成后,利用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平台进行内业整理和数据录入,建立区级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至2015年11月底,全区林业生态红线建档入库工作全部完成。
6、成果编制
编写划定成果报告,统计相关表格,制作相关专题图;建立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构建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将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报告,相关表格,相关专题图提供给各镇人民政府、区各相关部门及省、区属林场征求意见。
7、审核上报
2016年01月,将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公众经充分征求意见;将于2016年02月,收集各方意见后进行数据库调整、成果报告修编,形成最终的区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数据和成果报告,由潮阳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汕头市林业局审查汇总。
(五)主要技术特点
1、应用了高清航空遥感数据,显著提高了调查精度
本次划定工作在调查手段上采用了最新科技成果,全面应用了高清航空遥感数据。使用航空遥感图像进行林地、湿地小班勾绘,明显提高了各小班界线勾画和区划因子调查的准确度,减少了外业调查的工作量。
2、开发了林业生态红线划定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首次将林地落界、二类调查、湿地调查和生态公益林等各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进行有效融合,使用新开发的基于MAPZONE平台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信息管理系统,集图形编辑、数据管理、面积自动求算、逻辑检查、统计汇总、图件制作等功能于一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本次数据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共用共享,今后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将在统一的平台下开展。
3、采集了非林地上森林信息,更全面反映全区森林状况,采集记载了非林地上森林信息,更全面反映了全区的森林状况、绿化水平。
4、实现林业生态红线一体化管理
通过对林地“一张图”进行扩展,将森林、林地、湿地、物种数据落实到山头地块,同时对全区生态公益林数据、森林公园进行了核实、落图,将林业生态处于重要地位的基础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林业信息化水平。
七、工作结果
(一)红线类型范围
1、森林红线(包括非林地中的森林)
森林红线是指为强化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稳定而划定的森林生态安全区域。包括林地中的森林和非林地中的森林。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结果显示,2020年潮阳区森林保有量目标为不低于23294.6公顷(34.94万亩)(含非林地中的森林),分布见附图。
表7-1 森林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统计单位: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国土
总面积 林地红线区划 森林红线目标 森林现状 需增加森林面积 森林覆盖率
小计 林地中森林 非林地中森林
潮阳区 66579.13 21477.8 23294.6 20686.42 20686.42 2608.18 31.07
金灶镇 8009.22 3165.5 0 3180.66 3180.66 39.71
文光街道 1341.19 303.9 0 314.39 314.39 23.44
关埠镇 5366.34 738.8 0 803.52 803.52 14.97
西胪镇 10951.66 4699.7 0 4529.65 4529.65 41.36
河溪镇 5513.03 1791.9 0 1810.13 1810.13 32.83
贵屿镇 5208.39 1217.4 0 1156.78 1156.78 22.21
谷饶镇 7014.53 3511.9 0 3437.3 3437.3 49
铜盂镇 4304.64 601.7 0 606.18 606.18 14.08
和平镇 5929.23 1392 0 1371.03 1371.03 23.12
金浦镇 4441.69 1558.5 0 1536.99 1536.99 34.6
海门镇 3075.71 1100.1 0 600.79 600.79 19.53
棉北街道 3236.25 1006.4 0 969.99 969.99 29.97
城南街道 2187.25 390 0 369.01 369.01 16.87
2、林地红线(明确现状林地、规划林地和被占林地)
林地红线是指为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确保林地利用有度、管控有效而划定的林地生态安全区域。 包括现状林地、被占林地和规划林地。
全区划定现有林地面积21477.8公顷(32.22万亩)(其中现状林地21477.8公顷),拟规划林地0公顷(0亩),分布见附图。
表7-2 林地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统计单位: 单位
统计单位 国土总面积 林地红线目标 林地红线区划
小计 现状林地 被占林地 规划林地
潮阳区 66579.13 21476.0 21477.8 21477.8
金灶镇 8009.22 3165.5 3165.5
文光街道 1341.19 303.9 303.9
关埠镇 5366.34 738.8 738.8
西胪镇 10951.66 4699.7 4699.7
河溪镇 5513.03 1791.9 1791.9
贵屿镇 5208.39 1217.4 1217.4
谷饶镇 7014.53 3511.9 3511.9
铜盂镇 4304.64 601.7 601.7
和平镇 5929.23 1392 1392
金浦镇 4441.69 1558.5 1558.5
海门镇 3075.71 1100.1 1100.1
棉北街道 3236.25 1006.4 1006.4
城南街道 2187.25 390 390
3、湿地红线
湿地红线是指为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区域淡水资源安全而划定的需要实施保护的湿地生态安全区域。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结果显示,潮阳区湿地面积为9779公顷(14.67万亩),分布见附图。
4、物种红线
物种红线是指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种群安全和物种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需要实施特殊保护的物种生态安全区域。
本次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结果表明,全区没有国家、省、市区级保护区。
(二)保护区域等级
根据资源空间分布情况、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功能脆弱性等,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将区域内各类林地、湿地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共4个保护区域等级,根据不同的保护区域,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
1、 划分标准
表7-3 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1.其他的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1.其他的生态公益林地 规划林地、其他林地、湿地
2.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2.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2.未纳入Ⅰ、Ⅱ级保护区域的国有林场林地
3.世界自然遗产地 3.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 3. 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其他功能区
4.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4.严重石漠化地区 4.其他森林公园
5.重要水源涵养地 5.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5.天然阔叶林地
6.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6.沿海防护基干林带 6. 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范围内的林地
7.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林地 7.自然保护小区 7.国家级湿地公园其他区域内的湿地
8.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8.重要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 8. 省级湿地公园
9.国际重要湿地 9.重要河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 9.其他河流湿地
10.国家级湿地公园保育区 10.重要湖泊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 10.其他近海与海岸湿地
11.城市规划区内坡度25°以上区域的林地
12.国家重要湿地
13.湖泊湿地
14.沼泽湿地
15.红树林类型的湿地
16.珊瑚礁类型的湿地
17.重要水库、重要河流
18. 国家级湿地公园恢复区
19.湿地多用途管理区
2、划分结果
全区共有现状林地21477.8公顷(32.22万亩),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区划,其中区划为保护区域等级Ⅰ级的共0公顷,占0%;Ⅱ级的共1050.3公顷,占4.89%;Ⅲ级的共10048.83公顷,占46.79 %;Ⅳ级的共10378.67公顷,占48.32%。
表7-4 林地、湿地红线划定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统计单位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合计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林地 湿地 林地 湿地 林地 湿地 林地 湿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潮阳区 31256.8 0 0 1050.3 0 10048.83 0 10378.67 9779
潮阳区现有湿地面积9779公顷(14.67万亩),全部区划为Ⅳ级保护区。
(三)林业生态红线 “一张图”
形成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地理空间数据库),数据无缝隙、无重叠,数据格式与全国林地“一张图”兼容,同时增加林业生态红线内容,对潮阳区的森林、林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统一管理。
依靠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的数据,分别绘制出森林红线区划图、林地红线区划图、湿地红线区划图和物种红线区划图、生态公益林区划图、林地保护区域等级图等各种专题图。
(四)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对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数据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对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的年度动态监测、变更,及时进行数据统计汇总,科学落实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八、管控措施
(一)明确管控范围
为有效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控制目标,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将潮阳区林地、湿地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共4个保护区域等级。各等级保护区域范围如下:
1、Ⅰ级保护区域。Ⅰ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的林地;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重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林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
2、Ⅱ级保护区域。Ⅱ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区域以外的一、二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严重石漠化地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自然保护小区范围内的林地;重要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河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重要湖泊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城市规划区内坡度25°以上区域的林地;天然湿地。
3、Ⅲ级保护区域。Ⅲ级保护区域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生态公益林林地;未纳入Ⅰ、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国有林场林地;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天然阔叶林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范围内的林地;人工湿地。
4、Ⅳ级保护区域。该区域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各类林地、湿地。
(二)严格管控措施
林业生态红线一旦划定,必须认真执行,严格管理。坚持实行用途管制、分级保护、保障重点、节约集约制度,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严禁随意砍伐林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各等级保护区域管控措施如下:
1、Ⅰ级保护区域。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各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对计划建设的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省级以上重点线性工程项目需穿越Ⅰ级保护区域的,要在通过项目建设合法性、必要性、选址唯一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权威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并制定将环保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的相关技术措施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Ⅱ级保护区域。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通过补植套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商品性采伐,区域内的商品林地要逐步退出,并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用途。湿地因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的,须按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同等面积的湿地。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Ⅲ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生态公益林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鼓励人工恢复、增加湿地面积。
4、Ⅳ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林地、湿地非法转用和逆转,控制采石取土等项目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
(三)强化用地管理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1、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2、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3、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4、市(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6、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7、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8、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9、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四)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红线管理规定
制定林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的林业生态红线管理,征收占用林地、湿地,必须严格执行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保护区域等级和管控措施,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提升林业生态红线的多功能效益。特别是物种保护红线,都是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内,更要坚决和严格保护;加大对林业生态红线中生态脆弱区域如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区等的生态修复。
(五)强化林业生态红线责任制考核
通过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将有助于通过用技术的手段,明晰各地、各部门的责任界限,划定红线、禁区,以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林业生态红线不仅需要合理划定,更关键的在于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科学调整森林资源保护和目标发展责任制考核体系,将林业生态红线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护宣传力度,正确认识林业生态红线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信息宣传网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林业生态红线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各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运用法律手段和其它有力措施,顶住各种压力,坚决守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基本生态需求的底线;要通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恢复森林、湿地,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确保全国生态用地资源适度增长;加强林业改革创新,把改革红利、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叠加起来,全面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动力,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盲目地扩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往往会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最终不利于守住生态红线。因此,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是做好工作的关键。由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领导小组牵头,统一部署,同时起函商请区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农业局、省市属国有林场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深入交流,各部门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相互协调合作,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林业生态红线实施
从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流转、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落实政策,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保障林业生态红线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乡镇林业部门建设,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强化综合决策能力,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执法机制。
努力建立高效规范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促进潮阳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不断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各地财政对各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探索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差异化补偿机制,强化资源有价和生态补偿意识。探索集体性质的公益林地的收购或置换、租借等机制,保障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空间。
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对造林育林、林木良种和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财政扶持,促进林种树种结构优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四)抓好林业生态红线实施,精心控制好红线目标值
林业生态红线是由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四条红线组成的,潮阳区红线目标值已经由省林业厅分解出来,并通过此次市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分解落实到镇(乡、场),并附有分解表。
各镇林业或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精心控制好红线的目标值,确保潮阳区森林、林地、湿地、物种保有量不得低于本次划定工作确定的目标值。待潮阳区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报告及数据库编制后,经潮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各镇政府便可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控制使用林地、湿地,确保林地、湿地总量保持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