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潮阳自然资出让告〔2021〕13号
经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9月15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点击“土地与矿业权”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获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5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点击“土地与矿业权”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9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16日16时00分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宗地开、竣工时间按《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199.12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发展协议》的约定,自土地移交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缴入市财政专户。出让合同签订工作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具体负责。
(五)根据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199.12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发展协议》有关要求:
1、宗地为仓储工业混合用地,产业类型为农产品流通类。
2、宗地必须用于省重点项目,建设农产品流通基地,配套冷链物流设施。
3、竞得人应在开工前向潮阳区发展改革局申报办理基建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4、竞得人应在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前7日内与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本项目发展协议。竞得人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若竞得人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与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本协议,将取消竞得人的土地中标资格,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竞得人的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
(六)按照潮阳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原计划征收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共199.128亩,首期经批准的征地面积为120亩。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按原计划征地总面积199.128亩编制了《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199.12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发展协议》,并报经区政府批准。本宗出让地块相关约定事项参照《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199.12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发展协议》,届时在宗地出让成交后,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按实际成交面积85亩与竞得人签订发展协议。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汕头市潮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gdcy.gov.cn/stszrjcy/gkmlpt/index》、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八)竞买申请人必须先向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13)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提交竞买申请等操作,竞买申请人若因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自行泄露密码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中“办事指南”栏目中“土地与矿业权”板块“土矿平台操作指南”(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三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4)83812622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开户行: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获取
账号:汕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2021年8月14日
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199.12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发展协议
甲方: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为促进潮阳区流通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项目建设用地,甲、乙双方就乙方依法竞得位于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建设、发展等内容签订本《项目发展协议》,本《项目发展协议》作为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于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时 分通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依法竞得位于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宗地编号为CY2020-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132752.66平方米(折合199.128亩,具体面积届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条件实施),土地用途为仓储工业混合用地,产业类型为农产品流通类。
二、乙方投资的项目要保证严格执行潮阳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乙方竞得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的国有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项目定位。乙方竞得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家宫经济联合社二斗洋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用于省重点项目,建设农产品流通基地,配套冷链物流设施。
四、建设要求及投资总额。
(一)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乙方投建的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应按照项目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参照《汕头市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执行。
(二)投资总额。根据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参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投资总额需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地价款),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要求。
(三)产出效益。实行智能化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设置检疫检测、电子商务、统一结算等服务。项目建成后,一年内(从投产后的第二个月起算)年营业额需达到30亿元以上。
(四)节能审查。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达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五)环保指标。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多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用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同步依法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潮阳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六、依法纳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甲方义务。为推动项目的建设,甲方牵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给予乙方申请材料进行一站式受理、快速审批的扶持服务措施。
八、开、竣工时间。乙方自土地出让移交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九、乙方应在开工前向区发展改革局申报办理基建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十、乙方应在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前7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本协议作为乙方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效附件。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将取消乙方的土地中标资格,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二)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将企业在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信息化平台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十二、由甲方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部门跟踪、监管项目建设要求、投资总额、建设进度、纳税总额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要求、投资总额、建设进度、纳税总额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十三、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查,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