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2〕3号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拟对河溪镇南田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潮阳区河溪镇南田股份经济联合社石城外洋的集体土地面积0.4324公顷(折合6.486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0.4324公顷(折合6.486亩)。征收土地权属为河溪镇南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
三、拟征地项目名称及规划用途
你征收土地项目名称为潮阳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留用地安置及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
根据《110千伏河溪变电站征地及补偿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21-31)的精神,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劳动力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为每亩62万元。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按征地总面积每亩2.8万元落实。
(三)社会保障
根据汕府办〔2021〕44 号文规定,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按非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59万元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 20%。拟征收土地面积为6.486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18.9261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该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农户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公告期限: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于公告期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南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邮编:515100,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