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4#地块局部调整用地性质事项征询意见公示
汕潮阳建设用地公示[2022]40号
根据《区公安局关于要求同意划拨金浦街道梅花工业园区6亩国有用地作为森林派出所建设用地的请示》(汕潮阳府办复函〔2022〕404号)、《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要求同意划拨金浦梅花工业园区内8亩国有储备土地作为消防救援站用地的请示》(汕潮阳府办复函〔2022〕42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191号令)及《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将《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4#地块局部调整用地性质事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14#地块其中A地块
(一)用地位置: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工业园区
(二)原规划用地性质:混合用地(住宅用地/商务用地);
拟调整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A1);
(三)实用地面积:合6.00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2.5。
2、建筑密度:≤50%。
3、绿地率:≥20%。
4、停车率:停车设施配建标准≥30%(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5、建筑限高:≤54米。
6、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90%。
7、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不低于国标一星级绿建标准建设。
8、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5%。
9、大力鼓励动员发挥政府投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10、未涉及的问题,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并按《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二、14#地块其中B地块
1、原规划用地性质:混合用地(住宅用地/商务用地);
拟调整用地性质:安全设施用地
2、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25%,周边防护绿地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4)建筑限高:建(构)筑物的建筑高度≤24米。
3、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4、规划设计应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5、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不低于国标一星级绿建标准建设。
6、为节约投资成本,该项目按照《汕头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在执行过程中,大力鼓励发挥政府投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7、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和《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有关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诉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3822700
附图: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4#地块局部拟调整建设用地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