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2】143号
李修明,于1988年04月04日购买原潮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不动产址于潮阳区文光街道桃园大池头钟厝池第2幢505号房(面积:86.24平方米)及首层25号单车房(面积:6.72平方米),用途:住宅。因该公司已注销,无法共同申请登记,根据汕自然发【2020】97号文第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持合法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棉新大道中段105号 )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给予办于办理上述不动产单方申请登记手续。
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