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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4192/2023-0011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3-04
名称: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汕潮阳府公字〔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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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4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3〕12号

为保障我省中长期能源电力供应安全,拟对海门镇西南门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用于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门镇西南门股份经济联合社南坑埠、白石岭洋坊,面积21.7274公顷(折合325.911亩,其中国有土地3.2865亩,海门镇西南门股份经济联合社322.6245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24公顷(其中园地0.2229公顷、林地11.8492公顷、草地0.8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2公顷),建设用地8.4874公顷。征收土地权属为海门镇西南门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21.5083公顷(折合322.6245亩),国有土地0.2191公顷(折合3.2865亩)。

三、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及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为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留用地安置及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0万元(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另外增加每亩1.6万元作为地上农作物赔青、附着物拆迁补偿等包干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采用实地划留方式,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

根据汕府办〔2021〕44号文规定,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按非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14.59万元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0%。拟征收土地面积为322.624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941.418291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该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农户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公告期限: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4月3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于公告期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按程序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邮编:515100,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