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754192/2023-01151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2023-12-20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阳区环市东路延长线等项目)》的公告
2023-12-20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阳区环市东路延长线等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阳区环市东路延长线等项目)》的公告

我区组织编制的《汕头市潮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阳区环市东路延长线等项目》(编号:4405132023011)经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完善海门产业园区的路网结构及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潮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但由于本次项目部分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为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本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因此,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潮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项目落实地块分别位于潮阳区海门镇新地村、坑尾村、洪洞村,金浦街道梅东村、寨外村,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面积共计16.6667公顷,涉及3个落实地块。基于潮阳区“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402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991公顷]、建设用地0.4722公顷、未利用地4.7919公顷。经校对,落实地块不涉及历年补充耕地项目和垦造水田项目;若涉及森林资源“一张图”的林地,项目建设前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林地报批手续。规模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调整为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分区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均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不涉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预下达预留规模16.6667公顷。使用后,规划期末潮阳区建设用地增加16.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6.6667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潮阳区建设用地规模增至18027.72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5687.014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加至6835.6427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占用现状耕地面积2.991公顷,占用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阳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阳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阳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附件1汕头市潮阳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年).pdf

附件2汕头市潮阳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pdf

附件3汕头市潮阳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