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4〕14号
为了显化我区园地、林地、草地资产价值,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7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制订了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并经第五届5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汕头市潮阳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doc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