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被继承人陈大成】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5】14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路段105号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
联系方式:0754-8319023 。
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