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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解读
  • 2020-10-27 15:45
  • 来源: 潮阳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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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

  2013年3月份,区政府印发了《汕头市潮阳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至今已经7年。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178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能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前必须进行修订。区财政局以《汕头市潮阳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汕潮阳府〔2013〕13号)为基础,并借鉴我市其它区农村财务管理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修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三、《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全文共18章95条,即在原《汕头市潮阳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汕潮阳府〔2013〕13号)的基础,增加了第七章“接待制度”、第九章“预决算管理”、第十章“征地补偿款管理”、第十一章“捐赠款、租地款管理”、第十二章“专项资金及拨款管理”、第十五章“会计代理制度”等6章内容。同时,还针对《汕头市潮阳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存在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部分条款进行充实、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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