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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若干规定》解读
  • 2021-12-09 11:18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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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品牌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潮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政策依据

  1、《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2020〕57号)

  2、《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汕头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25号)

  3、《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汕市监〔2021〕4号)

  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7〕53号)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主要内容为第三条,共4项:

  第一项为专利激励,主要是对我区获得国家、省专利及外观设计金、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

  第二项为商标品牌激励,主要是对我区获得国家级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以及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等单位给予激励;

  第三项为标准化战略激励,主要是对我区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以及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牵头承办各级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给予激励;

  第四项为质量奖激励,主要是对我区获得省、市质量奖的单位给予相应激励。

  四、实施期限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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